在 MATLAB 中定义函数或变量
在 MATLAB 中,可以通过以下步骤来定义函数或变量:
定义变量:
使用 = 符号将变量名和值进行赋值。例如:
>> x = 10; % 定义变量 x 并赋值为 10登录后复制
定义函数:
MATLAB 函数由嵌套在 function 和 end 关键字内的代码块组成。函数语法如下:
function [输出参数列表] = 函数名(输入参数列表) % 函数主体 end登录后复制
具体步骤:
使用 function 关键字开始函数定义。 在方括号内列出函数的输出参数,如果有多个输出参数,请用逗号分隔。 在等号 (=) 后面指定函数名。 在圆括号内列出函数的输入参数,如果有多个输入参数,请用逗号分隔。 在 end 关键字之前编写函数主体。示例:
定义变量 y 并赋值为 20:
>> y = 20;登录后复制
定义函数 addTwoNumbers,该函数将两个数字相加并返回结果:
function result = addTwoNumbers(num1, num2) % 函数主体 result = num1 + num2; end登录后复制
注意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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定义的变量或函数必须以字母开头,可以包含字母、数字和下划线。
函数名不能与 MATLAB 中已有的函数名或关键字相同。
输入和输出参数列表可以是空(不含任何参数)。
函数主体可以包含变量声明、赋值、运算、流程控制和输入/输出操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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