如何在 MATLAB 中定义常量
在 MATLAB 中,常量是一个不可变的值,一旦定义,就不能改变。定义常量的步骤如下:
步骤 1:使用关键字“const”
常量声明以关键字“const”开头,后跟常量的名称。
步骤 2:指定常量值
常量名称后跟一个等号 (=) 和常量值。值可以是任何 MATLAB 数据类型,如数值、字符串或逻辑值。
语法:
const 常量名称 = 常量值;登录后复制
步骤 3:保存脚本
将包含 const 语句的脚本保存为 .m 文件。
示例:
% 定义一个数值常量 const PI = 3.14159;% 定义一个字符串常量 const COMPANY_NAME = 'ACME Corporation';% 定义一个逻辑常量 const IS_ACTIVE = true;登录后复制
定义后,这些常量可以在整个脚本中使用,而不能修改其值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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